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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
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员条件与义务
   一、会员条件
  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   凡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、管理规范和业绩突出的地方中小企业社团组织、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、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,只要承认协会章程,自愿申请入会,均可取得单位会员资格
   凡系中小企业家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、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、支持与关心中小企业的各界知名人士,只要承认协会章程,自愿申请入会,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。
   二、会员权利
  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   (二)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;
   (三)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;
   (四)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,实施监督;
   (五)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;
   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   三、会员义务
   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   (二) 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   (三) 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、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;
   (四) 按规定缴纳会费;
   (五)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。
   四、会费标准
   副会长单位 20万/年
   常务理事单位 5万/年
   理事单位 1万/年
   会员单位 2000元/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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